2014 年 10 月 28 日, 國家財政部頒布了《關于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新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提高鄉鎮財政的監督管理,對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設事業起到了一定的指導作用。但是,我國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仍存在諸多問題,例如:機構建設相對滯后、監督檢查不到位、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化程度較低、代理銀行管理不規范等。為了發展鄉鎮財務管理事業,我們必須改革和完善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為我國各鄉鎮的發展營造一個健康的財務氛圍。
一、加強財會機構建設,夯實會計基本工作財會機構是開展財務工作的基本配備,是各單位必須建立的部門之一。因此,必須加強鄉鎮財會機構的建設,為構建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好基礎。
(一)規范機構設置
由于各鄉鎮之間的自然環境、經濟條件、人文教育等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在設置鄉鎮財政機構時,應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劃分為三級鄉鎮,建立不同的財政機構。經濟發達、財政收支多、地理條件好的鄉鎮劃分為一級鄉鎮,在建立財政所統籌鄉鎮財務工作的同時,應當設置財政服務大廳,為公民提供咨詢、繳費、查詢等便利服務;二級鄉鎮指的是經濟發展中等、財政資金滿足政府基本性支出的鄉鎮,這類鄉鎮應當建立財政所,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建立服務大廳;經濟落后、依靠上級補助維持運轉的鄉鎮屬于三級鄉鎮,它們只需要設置財政所即可,無需建立財政服務大廳。
(二)合理配置人員
鄉鎮財會機構人員配置必須滿足基本業務開展的要求,一級鄉鎮應當配置不少于 5 人的財會人員,二級和三級鄉鎮人員不少于 3 人。 同時,對于不常發生的單項業務, 財會人員可以一人管理多項,這樣可以避免人力資源的浪費,但是會計制度規定不可兼容的崗位除外。另外,鄉鎮財會機構必須聘請專職人員,不得同時擔任財會人員和其他部門官員,不得兼職。
二、健全財政監督機制,保證資金使用效益
監督管理是保證資金運作高效率的前提,是提高財務透明度的有效途徑。 所以,必須從內外部加強監督檢查,健全鄉鎮財政監督機制,為鄉鎮財政資金的管理提供有效的監督.
(一)建立內部監督制約鄉鎮財政部門設立監督委員會,部分委員來自于鄉鎮政府其他部門,監督鄉鎮財政資金的預算管理和使用情況,同時建立內部監督制度,明確監督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及時對相關業務進行審計。另外,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監督,必須做到事前審批、事中檢查、事后核實,實施全過程的動態監督管理。
(二)加強外部審計力度實施民主監管,采用規避原則公開選任鄉鎮公民擔當監督委員會委員,監管鄉鎮財政的運作過程, 加強公開監管的力度?h財政部門對鄉鎮財政資金使用計劃和支付申請進行審計,縣審計部門、稅收部門、監察部門可以結合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審計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運作。
三、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指導約束
改革和完善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就必須完善鄉鎮財務管理制度,通過制度提高約束力, 保證鄉鎮財務管理的有效運作,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一)加強財政預算管理按照綜合預算、 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預測財政收入和支出,優化財政收支結構,合理安排財政支出預算,細化鄉鎮財政預算編制,預算科目細化到項級;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以零為基點合理預測支出,基本財政支出預算采取定額定量的方法;在財政預算的編制、審核和執行過程中,引入公開監督,保證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審核的公開性和預算執行的嚴格性。
(二)建立財務審批授權切實貫徹“職務不相容”的會計制度要求,建立會計內部牽制制度,合理設置財務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出納和會計不得兼任,預算編制和審核不得兼任,這樣的崗位設置不僅有利于財會人員的專注工作, 而且可以有效地防止以權謀私行為的產生。 建立財政收支審批制度, 鄉鎮政府日常支出必須經過財務主管人、經辦人、出納的層層審批,不得未通過審批隨意支付,數額較大的財政支出還必須征得縣財政部門、鄉鎮政府主管、監督委員會的審查批準; 財政收入也必須經過會計、出納、財務主管人的核查后,才能登記入賬、檢查入庫。
四、建立財務信息系統,加大信息建設力度
財務信息系統是鄉鎮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鄉鎮財政部門管理財政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必須建立鄉鎮財務信息系統,提高信息化程度,為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提供信息共享平臺。
(一)強化軟硬件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各鄉鎮的經濟情況, 購置價位、型號、數量合適的硬件設備,加強對硬件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 定期清理和維修硬件設備,保證硬件設備的有效運作,為鄉鎮財務信息系統的建設提供一個硬件基礎。結合鄉鎮財政收支業務的內容、頻率、金額等,配備相應的軟件設施,原則上鄉鎮共享上一級財政部門的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信息系統,如果確有條件,可以單獨部署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信息系統。同時,要加強軟件設備的日常保護和清理,安裝殺毒軟件,防止病毒入侵造成信息丟失,甚至系統崩潰。
(二)提高財會人員的技術能力對鄉鎮財會人員進行信息化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對金蝶、用友等會計軟件的熟悉程度,培訓其對鄉鎮國庫集中收付管理信息系統的認識和使用。鄉鎮財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使得財務管理存在更多的無形的風險,硬件的破損、病毒的入侵、不當的操作等,都有可能造成財務信息的丟失,而且很難找回。因此,還必須培訓財會人員一定的系統維修、電腦保護和正確操作的知識,以便財會人員更好地開展信息化業務的處理工作。
五、規范代理銀行管理,提高資金收付效率
代理銀行的設立使得財政資金由“逐級轉”變為“直通車”,提高了財政資金的周轉率,必須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部門的代理銀行管理,提高資金的收付效率和運作效益。
(一)合理選擇代理銀行
相關制度規定,鄉鎮財政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 自主選擇代理銀行,這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鄉鎮財政部門對代理銀行的選擇權,同時也帶來了難以抉擇和尋租行為的問題。鄉鎮財政部門應當本著安全、方便、高效的原則,結合自身的物理條件和經濟情況,采用公平、公正、公開的方法選擇合適的金融機構代理鄉鎮國庫集中收支業務,并且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代理銀行應當設立辦理國庫集中收支業務的專門窗口,委派專人負責國庫資金的收支工作。
(二)加強與代理銀行的溝通
鄉鎮財政部門委派專人負責聯系代理銀行,根據代理銀行的匯款和付款通知單,及時登記入賬,定期核對銀行對賬單,確保賬實相符,如有紕漏,應當及時與代理銀行專門負責人進行溝通,共同解決問題。實時跟蹤財政資金的收付情況,保證資金有效流通,確保財政資金能夠通過第三方收支到達對方或自身賬戶?傊,加強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提高財政資金的透明度,是保證財政資金高效益的基礎和前提,是推動鄉鎮財務管理事業發展的重大動力。把改革和完善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作為立足點,加強財政機構、信息系統、財務制度、代理銀行和監督機制的共同建設,保證鄉鎮財政資金使用的公平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為全面推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創造機遇。 限于作者理論和實務的局限,所探討的改革和完善鄉鎮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建議難免有所偏頗,希望能夠對相關的鄉鎮財政部門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