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建設亟待加強。 多年來,駐馬店雖然一直高度重視制度建設工作,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辦法和制度,但是立法層次較低,對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約束力較弱。
1.2 政府非稅收入尚未實現“ 全口徑”預算管理。盡管全市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非稅收入占全口徑政府非稅收入的比重已由 2009年的 82%增長到 2013年的 95%, 但仍有 5%的政府非稅收入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加上地方未實行政府債務收入統一管理,政府收支管理尚未實現“ 全口徑”預算管理。 如果不從根本上改變政府非稅收入主要歸相應執收部門或單位支配的現狀,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的聚合效應就得不到有效發揮,其在促進經濟發展和加強政府宏觀調控的作用將十分有限。
1.3 國有資源( 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規模較小。 目前,駐馬店市國有資源( 資產)收入總體規模較小,且收繳管理的制度和機制還不夠健全,促進公共預算政府非稅收入增長的作用未得到充分體現。一些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出租汽車經營權,公交線路經營權、城市廣告等利用政府性公共資源取得的收入,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出租、出售、轉讓等取得的收入、捐贈收入等還沒有完全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統一管理。
1.4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待加強。 縣區財政政府非稅收入規模不大、重視程度不高,征管信息系統應用參差不齊。市級信息網絡基礎建設相對落后, 省級非稅征收管理新系統建設步伐進展不快,在應用推廣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
1.5 政府非稅收入監督檢查管理機制有待完善。 非稅收入監督機構往往注重事后監督,易忽略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且存在被監督檢查單位不配合、執行難問題,降低了監督檢查效果。
1.6 政府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編制缺乏約束力。 從我市實際情況來看,非稅收入管理大多局限于將非稅收入趕進財政“ 籠子”。 雖然編制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預算,但由于缺乏統一的非稅執收成本核定標準和辦法,致使政府非稅收入資金在使用安排上仍然沿襲誰征收誰使用的老辦法,個別縣區采取按比例統籌的辦法,影響了非稅收入資金使用效益。
2 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思路與對策
2.1 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體系。 一要按照《 河南省政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修訂完善《 駐馬店市政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制定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退付管理、資金管理、票據管理、責任追究管理等相應的配套辦法和管理細則。 二要積極探索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三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稅收入稽查、舉報、違規處罰和責任追究等監督管理制度,對亂收亂罰亂用或應征不征、隨意減免的違紀現象,通過媒體曝光、依法處罰等監督形式,加強對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執收行為的監督檢查,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2.2 推進政府非稅收入“ 全口徑”預算管理。 一要站在財政部門統攬所有政府收支的高度,實現“ 收支全覆蓋、預算全口徑、資金全統籌、監督全方位”的現代財政管理目標,真正做到收入一個籠子、預算一個盤子、支出一個口子,并接受全社會審查和監督。加大政府非稅收入統籌安排力度,籌集的政府非稅收入資金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要求,向公共基礎設施、教科文衛、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傾斜。 二要嚴格界定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的具體范圍,按非稅收入資金性質分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 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資金管理。三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政府履行職能需要科學制定年度收入預算,對依據國家權力取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嚴格禁止下達硬性增長指標,有效防止政府非稅收入“ 三亂”現象。
2.3 建立完善國有資產( 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一要積極探索國有資源和資產有度開發、有序利用、有償使用的有效形式,加強和規范國有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促進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和國有資源有效利用。 探索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新機制,研究出臺國有資源( 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城區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征收管理辦法和城市道路、公共場所停車泊位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等,防止了國有資源資產浪費和流失。 二要加強國有資源和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結合,對國有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形成的可用財力,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
2.4 全面推廣應用非稅收入征管新系統。 一是以“ 金財工程”為平臺,加快政府非稅收入征管新系統建設推廣應用,積極推動縣區非稅收繳管理信息化建設和運用,實現數據實時傳輸、報表自動匯總、票據自動核銷、信息實時共享,省、市、縣全部互聯互通,財政、單位、銀行功能集合構建的目標。 依靠信息技術,建立覆蓋范圍廣、征繳方式多、連上接下、功能強大、操作便捷的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網絡,促進各級政府非稅收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同步提升。
2.5 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監督稽查管理。 一要強化對執收單位的執收情況進行外部監督。 探索建立舉報機制,通過電話、信箱等方式,接受社會各界關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違法行為的舉報;完善收費政策公示制度,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公布非稅收入辦事流程、收費政策等;建立執收工作責任制,并將其納入政府績效評估考核內容實行嚴格考核,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收支年檢制度,強化政府非稅收入減征、免征、退付的監督稽查;整合審計、監察、價格等部門監督合力,實現監管、檢查、處理三位一體,建立全方位、立體式大監督格局。二要強化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內部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減少和避免管理環節上的疏漏。 三要通過稽查查找問題、督促征管政策的貫徹落實,調研存在問題的成因,提出改進意見和政策性建議,促進征管工作的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2.6 強化非稅預算約束。 一要科學核算執收成本, 深化部門預算改革。非稅收入執收成本是指執收單位在征收非稅收入過程中所發生的消耗和支出,包括補償性支出、人員支出和其他消耗性支出等。非稅執收成本是非稅預算編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納入部門預算編制。 強化執收成本核定成果在部門預算編制中的運用,實現“ 規范管理收入”和“ 科學管理支出”并舉。二要增強政府宏觀調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通過單位執收成本核算,理順分配關系,積極探索政府統籌安排的可行方式, 在支出項目中探索實施政府政府非稅收入執收成本核定工作,真實反映政府非稅收入執收成本,將扣除成本費用后的部分作為政府可用財力,實行統籌安排,為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發揮了拾遺補缺的重要作用。
2.7 推進依法行政。 在征收、調配和使用政府非稅收入時始終貫徹法定的實體規定和程序規定,實行全程監督,實現立法、行政和社會監督結合的綜合監督,收入、支出和管理監督結合的立法監督以及事前預防、事中管控和事后追究的全流程監督。 建立政府非稅收入的決議制度、公開制度、責任制度,推動政府非稅收入規范化、法制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