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老齡化問題嚴重,養老問題亟需解決,在此基礎上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對于總體發展要求、參加范圍、制度模式等作出重要指示。此后,銀保監會、證監會等相關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定,明晰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本規則,并且進一步就各類養老金融產品的購買流程和管理要求作出了規范安排。隨著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養老金融產品如雨后春筍般噴涌而出,這一過程中也逐漸顯露出一些問題。

本實踐從兩方面出發,一方面考察養老金融產品的多層次現狀,一方面為多元化的規制方法提出建議。首先進行背景深入,在研究學理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域外經驗,對相關理論基礎進行考察,同時在研究前進行問題預設,以問題為導向進行研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法律分析報告和裁判文書分析報告,在對法律法規進行分析梳理的同時,結合相關裁判文書進一步考察實踐問題。
而在實證研究上,本實踐在十多個省、20多座城市進行了調研,通過分發問卷,訪談有關人員的方式獲取了第一手研究資料,同時取樣分析市場上現存的養老金融產品,并對其從多個維度進行研究,實現從產品端到客戶端到監管端的多角度覆蓋式研究,并形成了問卷調研分析報告、訪談調研分析報告、產品調研分析報告。

在形成了豐富的理論與實踐基礎后,重新對問題進行檢視,考察產品端與供給端、消費者與需求端存在的現實問題,并從學理、立法、執法、司法等多個角度提出相關思考與建議,從而推動養老服務金融市場的發展更加貼合我國國情,更加安全有序,更加適應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年齡的消費市場需求,促進普惠金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