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山東大學(威海)馭法同行團隊成員張峻豪在大連市中山區法院開展了實習調研,聚焦智能駕駛技術普及背景下的事故責任劃分難題。期間,張峻豪通過與法院部分庭長及相關工作人員深入交流、查閱典型案例材料等方式,圍繞責任認定標準、主體權責界定等關鍵問題進行探討,初步梳理出從民事與刑事雙重視角解決該問題的思路,為明晰智能駕駛事故責任提供了實踐層面的參考。
調研過程中,團隊成員張峻豪發現智能駕駛事故的責任劃分面臨諸多特殊挑戰。庭長在交流中提到,與傳統交通事故不同,智能駕駛涉及駕駛人、車輛制造商、軟件研發方等多個主體,一旦發生事故,“誰來擔責”往往成為爭議焦點。例如,當系統突發故障導致事故時,是駕駛人未及時接管的責任,還是制造商技術缺陷所致,現有法律條款在具體適用上存在模糊地帶。相關工作人員也補充道,智能駕駛的“黑箱”特性使得事故原因追溯難度較大,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對責任認定至關重要,但目前數據獲取與校驗的規范尚未完全統一。
在責任劃分的具體路徑方面,經過梳理交流內容與案例材料,可從民事與刑事兩個維度展開。民事層面,需重點明確各方主體的過錯責任比例,結合產品責任、侵權責任等法律規定,根據駕駛人操作是否合規、制造商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軟件更新是否及時等因素綜合判定;刑事層面,則需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故意利用系統漏洞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主體,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于技術局限等非主觀因素引發的事故,需審慎適用刑事處罰。
此次實習調研雖歷時短暫,但通過與法院工作人員的深度交流,團隊成員張峻豪深刻認識到智能駕駛事故責任劃分需兼顧法律嚴謹性與技術復雜性。未來,還需在立法完善、技術標準統一、責任認定機制細化等方面持續探索,才能為智能駕駛產業的健康發展筑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