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必背公式有哪些?
計算利息的公式
(一)利率
儲蓄存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人民銀行掛牌公告。利率也稱為利息率,是在一定日期內利息與本金的比率,一般分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種。年利率以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以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以萬分比表示。如年息九厘寫為9%,即每百元存款定期一年利息9元,月息六厘寫為0.6%,即每千元存款一月利息6元,日息一厘五毫寫為1.5‰,即每萬元存款每日利息1元5角,目前我國儲蓄存款用月利率掛牌。
為了計息方便,三種利率之間可以換算,其換算公式為: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年利率÷360=日利率
(二)計息起點
儲蓄存款利息計算時,本金以“元”為起息點,元以下的角、分不計息,利息的金額算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計息算至厘位,合計利息后分以下四舍五入。
(三)存期計算規定
1、算頭不算尾,計算利息時,存款天數一律算頭不算尾,即從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論閏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算;
3、對年、對月、對日計算,各種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對年、對月、對日為準。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為一對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為對月;
4、定期儲蓄到期日,如遇例假不辦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視同到期計算利息,手續同提前支取辦理。
計算利息基本方法
由于存款種類不同,具體計息方法也各有不同,但計息的基本公式不變,即利息是本金、存期、利率三要素的乘積,公式為:利息=本金*利率*時間。
如用日利率計算,利息=本金×日利率×存款天數
如用月利率計算,利息=本金×月利率×月數
(一)計算過期天數的方法
過期天數=(支取年-到期年)×360+支取月、日數-到期月、日數
(二)計算利息的方法
1、百元基數計息法。適用于定期整存整取、活期存單式儲蓄種類的利息計算。
2、積數計息法。適用于零存整取儲蓄利息的計算,也可用于計算活期存折的利息。
3、利余計息法。適用于活期存折儲蓄利息的計算。
各儲蓄種類的利息計算
(一)活期儲蓄
1、活期儲蓄存款在辦理存取業務時,應逐筆在賬頁上結出利息余額,待儲戶清戶時一次計付利息。
2、活期儲蓄(存折)存款每年結息一次(每年六月三十日為結息日)。結息時可把“元”以上利息并入本金,“元”以下角分部分轉入下年利息余額內。
3、活期儲蓄存款在存入期間遇有利率調整,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全部支取活期儲蓄存款,按清戶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
4、活期儲蓄的利息計算公式。
活期儲蓄的本金和存期經常變動,因而,活期儲蓄利息的計算比較復雜。但只要掌握一定方法,所有的計算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
企業一般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后的余額(固定資產殘值一般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5%預計,也可根據實際使用年限預計殘值,一般建筑類使用20年,設備類使用15年)。
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12=月折舊額
(三)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應按以下公式計提: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賬款項計算應計提壞賬準備金額±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或借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賬款計算應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大于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的金額小于本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賬款計算應提的壞賬準備的金額為0,應將本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四)增值稅計算過程:
增值稅就是指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稅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一般納稅人企業增值稅的核算方法:
當期銷售銷項稅額-當期購貨進項稅額(加上期留抵稅額)=本月實際要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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