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飛速發展,其在醫療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極大地提升了醫療服務的效率與精準度。然而,這一新興技術的廣泛應用也引發了諸多法律、倫理和社會問題,尤其是醫療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界定與法律規制,成為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為積極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與重要回信精神的號召,同時充分發揚共青團員的優良品質,我們在對人工智能與醫療融合板塊開展深入調研的實踐中,成立了臨時團支部。由李紫瑤擔任書記,全面負責團支部的整體工作與方向把控;李靜珊出任組織委員,主要負責組織各類活動與協調團員關系;胡文卿擔任宣傳委員,負責宣傳實踐活動的進展與成果。臨時團支部的設立,為本次實踐的順利推進提供了堅實的組織保障 。
在本次寒假實踐活動中,武漢大學法學院實踐團隊通過訪談多位專家,深入調研了醫療人工智能領域的法律問題、技術應用現狀以及倫理挑戰。實踐團隊先后訪談了侵權法專家寧園、刑法專家陳金林、侵權法專家李承亮、醫學專家姚頤、腫瘤科專家徐斌、公司法務何姍以及法官李慧和張嬋等。
集體實踐從1月9日持續進行至1月20日共計八次,探討了醫療人工智能在侵權責任、刑法適用、技術輔助決策、倫理困境以及實際運營中的法律和倫理問題。

此外,團隊還走訪了國藥集團湖北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了解醫療人工智能產品在銷售和流通環節的實際運作情況。通過這些實踐,團隊成員不僅積累了專業知識,還對醫療人工智能在法律、技術與倫理層面的復雜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為未來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奠定了堅實基礎。
1月10日:對談刑法專家陳金林
在2025年1月10日的集體實踐活動中,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實踐團隊對刑法專家陳金林進行了訪談,深入探討了醫療人工智能領域的刑法問題。陳金林教授指出,隨著醫療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傳統刑法面臨著諸多新的挑戰,尤其是在罪名適用和責任認定方面。他強調,在醫療事故中,刑法的罪名判斷遵循特殊優先原則,例如醫療事故罪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療器械罪等特殊罪名優先適用。此外,刑事責任范圍的判斷以產品核心制造者擔責為基本原則,若致害原因不明,則依據收益歸屬來確定責任,收益越大責任越大。

此次訪談讓實踐團隊成員對醫療人工智能刑法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確了在醫療人工智能刑法研究領域的努力方向。團隊成員表示,將在今后的學習和研究中,深入鉆研刑法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點,關注科技發展動態,積極參與構建適應醫療人工智能時代的刑法防范體系,維護社會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1月11日:對談侵權法專家李承亮
在2025年1月11日的集體實踐活動中,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實踐團隊對侵權法專家李承亮進行了訪談,深入探討了醫療人工智能侵權問題及其對現行法律體系的挑戰。李承亮教授指出,盡管醫療人工智能技術能夠執行類似人類的任務,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其并非法律主體,這給侵權責任的認定帶來了困境。在侵權情境中,民法與刑法的適用界限需要特別注意“過錯”的衡量,刑法側重于故意犯罪的認定,而民法則以過失為核心判斷標準,著重考量當事人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
實踐團隊成員深刻認識到,現行法律體系在應對醫療人工智能侵權問題時面臨諸多挑戰。責任主體的界定、醫療人員與人工智能相關方的責任分擔機制復雜且有待進一步厘清。未來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與制定,明確醫療人工智能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細化責任主體的認定標準和責任承擔方式,保障醫療人工智能的合理應用與患者合法權益的維護。
1月14日:對談公司法務何姍
在2025年1月14日的實踐活動中,實踐團隊前往國藥集團湖北省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與公司法務何姍進行了深入交流,調研了醫療人工智能產品在銷售和流通環節的運作情況。
通過訪談了解到,盡管該公司不涉及產品研發,但在采購和銷售流程中對產品質量把控和責任認定有著嚴格的要求。實踐團隊發現,醫療人工智能產業的實際運營非常復雜,責任主體多元且責任分配困難,尤其是在侵權責任認定方面,涉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生產者、研發者等多方主體,導致確定責任歸屬極為棘手。

針對這些問題,實踐團隊提出了應對策略,包括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明確醫療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調整歸責原則,減輕患者的舉證責任,并建立全產業過程的監管預警機制。同時,建議加強技術和倫理規范建設,構建技術標準體系,確保數據來源合法、準確。此外,還應建立多元化的賠償機制,借鑒歐盟的強制保險制度和專項基金,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1月15日:對談中南醫院劉主任
在2025年1月15日的集體實踐活動中,實踐團隊前往武漢大學中南醫院,采訪了醫院主任劉文惠,深入了解醫療人工智能在現代醫療領域的應用現狀及其面臨的挑戰。

劉文惠主任指出,人工智能技術在提高診療精度方面具有顯著優勢,尤其是在處理大量數據和標準化流程時表現出色,能夠為醫生提供有力的輔助支持。然而,人工智能技術也存在明顯的局限性,它無法替代醫生的綜合判斷和處理復雜病例的能力。醫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在醫療實踐中仍然占據核心地位,技術與醫生的專業能力必須相輔相成,才能為患者提供最佳的護理方案。

這次采訪讓實踐團隊對醫療人工智能的應用有了更全面的認識,深刻意識到在醫療行業中,技術與人文的結合仍然是關鍵所在,只有將先進的技術與醫生的專業素養相結合,才能更好地推動醫療行業的發展,提升醫療服務的質量。
醫學與法律的協同發展——胡同學
通過與醫學專家和法務人員的交流,我對醫療人工智能在醫療實踐中的應用及相關法律問題有了全面而深入的認識。他們指出,醫療人工智能在提升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方面具有顯著優勢,但也存在數據隱私安全等潛在風險。這讓我深刻意識到,醫療人工智能的發展需要醫學與法律的協同發展。
法律與科技融合的探索——李同學
與侵權法、刑法等多領域專家的訪談后,我認識到法律在應對新技術時需要不斷傳承與創新。無論是歸責原則的適用、責任主體的界定,還是因果關系的認定,都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復雜性。然而,這也正是法律與科技融合的魅力所在。它要求我們突破傳統思維定式,結合技術本質和法律原則,探索創新的法律解釋路徑。
技術應用與倫理的平衡——楊同學
在與湖北省人民醫院腫瘤科專家及國藥集團法務人員的訪談中,我被醫療人工智能在腫瘤診斷和疾病預后方面的高效表現所震撼,同時也對其引發的倫理和法律問題深感憂慮。患者知情權、數據隱私保護、責任歸屬等倫理問題,凸顯了我們在技術推廣過程中必須堅守的倫理底線。技術的發展不應以犧牲患者的權益和隱私為代價,而應以造福人類為宗旨。
在本次寒假實踐活動中,實踐團隊以人工智能為醫療賦能為切入點,深入調研了醫療人工智能領域的法律問題、技術應用現狀以及倫理挑戰,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通過訪談各個領域的多位專業人士,團隊從多學科視角對醫療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刑法適用、技術輔助決策、倫理困境以及實際運營中的法律和倫理問題進行了全面且深入的探討。

在刑法層面,隨著醫療人工智能技術的廣泛應用,傳統刑法面臨諸多新挑戰,罪名適用和責任認定成為關鍵問題。在醫療事故中,刑法的罪名判斷遵循特殊優先原則。在侵權責任認定方面,實踐團隊發現醫療人工智能產業的實際運營非常復雜,責任主體多元且責任分配困難,涉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生產者、研發者等多方主體,導致確定責任歸屬極為棘手。在銷售和流通環節,法律對于產品質量的嚴格要求以及責任認定的明確規范,是保障患者權益和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基礎。
通過本次實踐,團隊成員不僅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還對醫療人工智能在法律、技術與倫理層面的復雜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為未來在相關領域的研究和實踐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