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遲到1分鐘被重罰:這樣的“嚴格”是不是過了頭?
近日,廣州某職業學院兩起教學事故通報引爭議:一教師遲到1分鐘、另一提前下課2分鐘,均被認定教學事故,遭扣5個教學工作量(約300元)及績效10分。教師稱單次輕微違規未實質影響教學,責罰過嚴;學校回應稱此舉為維護教學秩序,避免人人遲到早退致教學混亂。(5月27日 大皖新聞)
學校強調教學秩序的重要性無可厚非,教師按時上下課也是基本的職業規范。但問題的關鍵在于,遲到1分鐘、早退2分鐘這樣的行為,究竟對教學質量能產生多大實質影響?現實中,教師可能因課間給學生答疑、教學樓之間趕路、設備臨時故障等各種客觀原因出現短暫延誤,這些并非主觀懈怠,更談不上“教學事故”。把極輕微的時間偏差和影響職業發展的績效考評直接掛鉤,如同用高射炮打蚊子,明顯違背了“懲罰要和犯錯程度匹配”的基本邏輯。
更值得關注的是,這樣的處罰規則背后,是對教師職業特性的忽視。課堂教學不是流水線作業,而是充滿彈性和變數的育人過程。有的老師可能為了講透一個知識點拖堂,有的老師可能因課間和學生交流耽誤了時間,這些“時間誤差”很多時候恰恰是教師責任心的體現。如果學校只盯著鐘表上的分秒,用機械的考勤標準替代對教學實際效果的關注,不僅容易挫傷教師積極性,還可能催生“準時到崗卻應付教學”的形式主義。
學校回應稱“沒有秩序就會亂”,這話沒問題,但維護秩序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是否可以設置“首次輕微違規提醒”機制?是否應該先了解遲到早退的具體原因,再判斷是否需要處罰?比起直接動用扣錢、扣績效的重罰,更合理的做法或許是建立容錯空間,用更人性化的管理引導教師遵守規范。管理的目的是為了提升教學質量,而不是讓教師整天提心吊膽地盯著時間。
當“遲到1分鐘”被上升到“教學事故”的高度,當幾秒鐘的誤差可能影響教師全年的職業發展,這樣的“嚴格”已經偏離了教育的本質。高校管理需要規則,但更需要溫度;需要秩序,但更要尊重教學規律。真正有效的管理,應該是在維護基本規范的同時,給教育者留出合理的彈性空間,讓教師能把更多精力放在鉆研教學、培養學生上,而不是耗費在規避“分鐘級”的處罰風險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