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校教師遲到1分鐘被認定教學事故”這一話題引發廣泛關注與熱議。據報道,廣州某職業學院依據相關規定,將一名上課遲到1分鐘的教師認定為一般教學事故,該教師當月扣除5個教學工作量,當學期績效考核總評扣10分 。消息傳出,迅速在網絡上掀起波瀾,不少人對此表示質疑,認為如此認定和處罰是否過于嚴苛。(5月27日 大皖新聞)
學校方面回應,制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維護教學秩序,若人人都遲到早退,課堂將亂套。從學校管理角度看,確實需要一定規則來保障教學活動有序開展,教師守時也是基本職業要求,遲到會影響學生和教學進程。但在實際執行中,一刀切地將遲到1分鐘就認定為教學事故,似乎忽略了具體情況,缺乏靈活性和人性化考量。
在現實教學中,教師遲到1分鐘,可能有多種原因。或許是上節課答疑時間過長,或許是遇到突發狀況,比如設備故障、學生身體不適等,并非主觀故意。對于這些情有可原的情況,直接以教學事故論處,不免讓教師感到委屈和不公,甚至可能打擊他們的教學積極性。
類似的現象并非孤例。此前,也有學校對教師教學活動進行嚴格量化考核,如規定一堂課中講授時間占比、使用多媒體次數等,導致教師教學時瞻前顧后,無法全身心投入教學創新和學生引導。這種過度注重形式和細節的管理方式,看似嚴格規范,實則偏離教育本質。
教育是充滿人文關懷和個性化的活動,不應被冰冷機械的規則束縛。過度嚴苛的管理,會讓教師陷入對規則的恐懼,教學只為不違規,而不是為了學生成長,從而產生“消極教學”。比如,教師為避免遲到,上課鈴響就匆忙開始,沒有與學生進行課前互動;為不提前下課,就算課程已講完,也機械地拖延時間。
要解決這一問題,學校需重新審視教學管理規則。一方面,在制定規則時,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為教師留出一定彈性空間,如設立“容錯機制”,對于初次輕微違規,以提醒、教育為主;另一方面,完善申訴渠道,當教師認為處罰不合理時,能有途徑表達訴求,學校應認真聽取并公正處理。
“高校教師遲到1分鐘被認定教學事故”這一事件,是對教育管理的一次提醒。只有在規則與人性間找到平衡,以信任激發教師責任感,才能真正實現教育目的,培養出有獨立思考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學生,讓教育回歸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