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通用32篇)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____與__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申請人與______在______市______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____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________.合同約定,________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剩余房款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______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承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但____________在約定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__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睹穹ǖ洹返诙倭憔艞l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二百二十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__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__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__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__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18
異議人:,女,漢族,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區路xx大街號,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就()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xx市xx區xx街xx大道x號x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xx區南沙街xx大道號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與被執行人xx區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xx年x月x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xx區xx大道號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xx年x月x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日期: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市______區梨園地區______村______號。
被申請人:______市______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______,職務:主任 地址: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 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內容;
2、 請求貴院撤銷(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______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______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達(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____________)第______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______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______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______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____________)通執字第______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此致
申請人: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0
異 議 人: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__
異議人收到貴院(20__)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__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__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公司
二〇__年四月十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1
異議人:北京00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00(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00號
委托代理人:000
20__年4月1日,貴院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位于北京市00路00號00號樓00號商鋪,進行了查封。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執行,解除查封,將該商鋪歸還異議人。
事實與理由
20__年9月11日,異議人與00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簽訂了《商鋪租賃合同》,租賃了異議人位于廣渠路28號珠江華景家園甲217-南202、203號商鋪(下稱“該商鋪”),租期7年。該商鋪屬于異議人所有。因該公司遲遲不支付租金及水電物業等費用,異議人已于20__年1月28日將其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該公司繳納相關費用并騰退商鋪。該案將于20__年4月7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在朝陽區南磨房法庭開庭審理000。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公司的財產予以進行查封沒有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懇請貴院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解除查封,將該商鋪歸還異議人,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北京市00人民法院
異議人:北京00有限公司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吳某,女,漢族,無職業。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__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維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x字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xx年x月x日送達生效,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與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訴稱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舉借如此巨額債務。向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用來證明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與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志杰用以脅迫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主動給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對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與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xx公司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撤銷景德鎮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景勞仲案字(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裁決。
事實與理由:
本案_____庭審時間為_________年5月23日,其時《勞動爭議調解法》已施行,《_____裁決書》也已載明,裁決適用的是《勞動爭議調解法》。但是,_____庭在裁決過程中嚴重違反《勞動爭議調解法》規定的程序: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_____庭制。_____庭由三名_____員組成,設首席_____員。”但是,本案的_____庭成員多達五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2、依據《勞動爭議調解法》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筆錄由_____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_____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但是,本案_____庭共有五人,卻只有三人在筆錄上簽名,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3、_____庭成員同時擔任書記員制作筆錄,導致產生自審自記自裁現象,這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合議庭成員兼任書記員的性質完全相同,有違公正公平原則。
4、依據《勞動爭議調解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_____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_____員或者獨任_____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但是根據庭審筆錄記載,庭審時_____庭既未組織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也未組織雙方互相辨認,更未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甚至沒有在庭審過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5、依據《勞動爭議調解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_____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審過程中出示、質證任何一方提交的證據,可見_____裁決所依據的證據均未經過查證屬實,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6、依據《勞動爭議調解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裁決書由_____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印章。”但是,本案的_____裁決書卻只有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印章,沒有__的簽名,所有人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嚴重違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點均可由《庭審筆錄》和《_____裁決書》予以。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公司
二○○八年七月八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5
負責人:唐__,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__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__x年2月5日、__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__x年2月5日至__x1年1月2日、__x年12月2日至__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x號、__x號、__x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號、____號、____x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__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__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__信用社
__x年十二月十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6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異議人下屬_____項目部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特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依法撤銷(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該通知書無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適用于本案情形
(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該通知書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0條,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該規定只針對財產證照的轉移,不涉及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
2.《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執行標的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執行階段,《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應當是(1)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2)財產權利登記機關;(3)為被執行人發放收入的單位等,而不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執行標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產權證照等,而不是到期債權。
3.《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不合法
該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_________________1、凍結泰州_____公司在異議人處的工程款______萬元;2、未經法院允許,不得將工程款發還。
異議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至69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不清償債務,執行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即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而不是《協助執行通知書》。《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最大區別在于:_________________被通知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享有異議權,且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做實體審查。根據前述援引的法律規定,《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中還應當明確履行期限、第三人的異議權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異議的后果。而(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根本不具備上述內容。
二.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不足協助金額,亦未到期
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勞務合同約定,被執行人現對異議人的債權金額約為______萬元,遠遠低于人民法院要求異議人協助(并要求凍結)的______萬元。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對異議人的債權為勞務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尚未到期,異議人無即時履行的義務。
三.即使異議人的`債務到期,該到期債權也不宜執行
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簽署的合同性質為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被執行人的債權即為農民工工資,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農民工工資。因此,即使債權到期,由于到期債權的性質,也不宜執行。
綜上,異議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曹樹勛,男,漢族,193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住址:重慶市永川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0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__)永民執第00020--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__)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998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__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1
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__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__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__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2
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十一月十七日3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____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我公司申請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公司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__城區法人民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29
異議人:王____,男,1984年22月9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證:__________
被異議人:劉____,女,1970年22月27日出生,漢族,個體戶,住____________,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20__)日開執字第341號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與被異議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主持調解已制作調解書,判令異議人支付申請執行人欠款11116元。現日開商初字第2223號調解書,已經生效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異議人提出如下異議與理由:
一、主體不適格。
日開商初字第2333號調解書將異議人列為被告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日照經濟開發區陽光大酒店的業主不是異議人,異議人僅僅是與陽光大酒店有過職務工作關系。被異議人將異議人列為被告起訴,是對事實與法律的歪曲與誤解。
二、違反調解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第2223號調解書除異議人辯解外未見任何證據,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該調解過程異議人理解并非調解并非自愿,僅僅是應法院要求“配合工作”。且調解書的送達與簽收是分離的,送達調解書時,異議人拒絕簽收,不同意調解書的內容;只是應法院要求去法院“配合工作”簽字,法院并未告此簽字是調解書的簽收。調解書送達時,異議人拒絕簽收,就已經表明調解書并未生效,已經作廢。
三、事實與證據方面。
異議人不同意調解書內容的另外原因是,被異議人提供的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有蒼蠅頭發),被異議人經常去酒店大吵大鬧。此兩方面調解書均沒給予合理的處理,陽光酒店因被異議人的行為蒙受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失。當時正值旅游旺季,被異議人的行為直接導致客源大量減少,旅游旺季客流高峰了引發連鎖反映,幾家旅行社與陽光大酒店解除合作關系,被異議人的行為給酒店帶來的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綜上所述,我是案外人,貴院將執行我的個人財產,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執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望允所請。
此致
日照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30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訴申請人借款糾紛一案,貴院已作出判決,判令申請人支付申請執行人借款500萬元及其利息。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在貴院執行該案的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在未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與案外人擅自達成協議,將本案申請人價值1500余萬元的貸款抵押物(150畝土地及其廠房)轉讓給案外人,案外人將500余萬元款項匯入申請人的賬戶。申請執行人隨即將該款項扣劃到自己的賬戶,以此履行本案判決書申請人的支付義務。
近日,申請人接到拍賣行通知,稱申請執行人對本案再次申請執行,其已接受貴院委托,對本案抵押物進行拍賣。申請人認為,貴院繼續對本案進行執行,并對抵押物進行拍賣,是及其不妥的,其行為缺少事實和法律依據,理由在于:
一、根據申請人從人民銀行調取的企業基本信息報告(詳見證據)顯示,截止到xx年x月x日之前,申請執行人已經從申請人的賬戶中扣劃了500萬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即本案判決書項下申請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已經全部履行完畢。
二、申請人的抵押物與案外人是否達成轉讓協議,與本案是倆個不同的法律關系,與本案的執行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
三、案外人向申請人賬戶支付500余萬元款項,該款進入申請人賬戶后其所有權就已經屬于申請人,申請執行人從申請人賬戶扣款,只能說明是申請人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支付義務,本案已經履行完畢。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項下的義務,貴院繼續執行本案,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申請人特此向貴院提出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本案終結執行。
申請人:
日期: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31
申請人:______有_______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市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__市__律師事務所)
被申請人:________,男,_____年出生,漢族,泊頭市
請求事項:____
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財產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_____)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___)滄民再終字第___號民事判決,已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與申請人無關,人民法院判決申請人承擔責任:____其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程序違法,有新的證據證明該案當事人已經因為此事涉嫌犯罪,當事人王___(下稱嫌疑人)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刑事拘留,正在進行審查,需要進一步查明事實;該案是錯案,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需要以刑事部分問題的解決為依據;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訴,__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決定立案,申請號是____1號,__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該案;對此案現在執行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為了防止執行錯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審查申請人的異議申請,中止執行。
申請的事實和理由:____
一、該判決違反法定程序,應當予以撤銷。
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再審案件原為一審生效的,應按一審程序審理,判決后,當事人有權上訴。本案原生效判決是(_____)泊民初字第__事判決,適用的是第一審程序,滄州市中院的提審行為,直接用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為終審判決),是違法的:____《民事訴訟法》第184條明確規定:____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是由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發生的判決,當事人可以上訴,滄州中院直接按二審程序審理和判決,是違反法律規定,使申訴人喪失了一次糾正錯誤判決的上訴機會,剝奪了申請人上訴權利。
租賃合同是虛假的,章是私刻的,合同是無效的。約定“司法部門管轄”約定不明而無效的。
同時,《民事訴訟法》還規定,因案件事實未查清,主要證據不足的,應撤銷判決,發回重審。
二、該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并未查清。
(一)本案中,一個關鍵的事實未查清,吳萬士提供的證據證明訴爭的租賃物送到了房山區竇店鎮田家園工地,而申訴人與該地區無任何施工和合作關系。本案應按原審事實未查清,應當裁定發回泊頭市人民法院重審。
(二)該判決沒有查清合同的.效力,王雙猛為無權代理,該合同及責任跟申請人無關。首先,法院應當查明合同的效力特別是公章和代理人是否有權代理以及租賃物的所有權及其去向。申請人并沒有蓋公章,法院審查第二項目部及其簽訂合同的效力,這是很關鍵的,但法院沒有依法審理:____
(1)申請人從來沒有設立所謂的第二項目部,(事實上和工商檔案中均沒有申請人設立第二項目部的文書和批文),甚至連牌子也沒有掛,原審法院并沒有把事實核查清楚。所謂“項目部”是王雙猛自己臨時設置的,未經登記,沒有獨立的行為能力。就本案而言,“第二項目部”未經依法登記,且沒有申訴人的'授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設立任何權利與義務,不能從事材料采購、租賃、對外設立合同等民事法律行為。項目部的性質決定了其不能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其他經濟組織。
(2)申請人從沒有授權__及所謂的第二項目部進行任何行為,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申請人授權給嫌疑人辦理任何事項,申請人同時也從來沒有對其追認。合同法解釋(二):____第十二條 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對合同的追認。__也從來沒有與申請人發生過任何業務。
(3)所謂的第二項目部的印章,跟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是嫌疑人私刻的、偽造的(在后述),申請人對此根本就不知情。
(三)本案為租賃合同,而出租人___沒有證據證明合同標的物送到申訴人控制之下,其提供的證據證明租賃物送到的地點是田家園工地,現已查明該工地是___的個人工地,申請人對該工地一無所知,申訴人及其下屬從未實際收到過租賃物。這一關鍵事實,在再審中并未查明。既然申訴人未收到合同的標的物,就不應該承擔任何民事責任。
(四)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不因實際占有而發生變更,結合本案,租賃物所有權歸吳萬士所有,而王雙猛的詐騙行為所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該行為指向的客體是租物的所有權,所侵犯的是吳萬士的財產權利,吳萬士才是受到侵害的利益人。再審判決中所稱“____等人代表____收取租物后,即使構成犯罪,侵犯的也____公司的利益…”一說,顯然是錯誤的。
三、有新的證據證明,本案當事人____已被__市公安局___分局以涉嫌詐騙罪刑事拘留,案件事實需要進一步查清,本案為刑民交叉的案件,民事案件事實需要等刑事案件查清之后才能認定,其審判程序應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進行。
_____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及時查處在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的經濟犯罪的通知》中指出,為了保證及時、合法、準確地打擊這些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如發現有經濟犯罪,(申請人在原審中提出了證據證明章私刻,沒有授權和不知道也沒有收到任何物,)應將經濟犯罪的有關材料分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偵查起訴,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均應及時予以受理。
_____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發現經濟犯罪必須及時移送的通知》中,為了及時有力地打擊經濟犯罪,又強調指出,對在法院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的經濟犯罪問題,法院必須及時移送,公安、檢察機關也必須及時受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
_____年4月9日,最高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_____]7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中發現經濟犯罪嫌疑必須“先刑后民”也作了明確規定。
本案合同的訂立人_____滄州市中院再審時,在_____年已由__市___公安分局以涉嫌詐騙依法立案偵查,申訴人在開庭時,已提交相關材料(本次再次提交并要求貴院依法聽證和調取相關證據:____嫌疑人已經交代,其章是私刻的,業務申請人也是一點也不知道,租賃物也是由他自己處理,沒有給公司,已經涉嫌詐騙),并要求移送本案,F在___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了嚴懲犯罪,公安機關正在對此案進行偵查,以查明____多人多次合伙共同進行詐騙犯罪活動,目前發現,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潛逃,公安機關正在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
我們認為,本案尚在偵查當中,全部事實尚未查清,贓款贓物的追繳工作尚未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會影響到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同時,把因犯罪行為導致的責任,判決全部由申訴人承擔,是極其不公平的,是違法的。無論是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都是不好的。試想,如果租賃物被追回,在判決生效的前提下,贓物是發還該誰呢?依照該判,贓物無法發還。
就本案而言,根據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___的刑事犯罪案件尚未審結,滄州中院應該裁定中止審理,待刑事案件審理終結后,再繼續審理,不能讓無辜的申請人成為冤大頭!!
四、申請人已經向__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__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立案,案號是(_____)河高再字第1___號,高一級司法機關審查本案,有利于查明事實,做到程序公正,貴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處理本案,避免再出現錯誤。
綜上所述,申訴人認為,(_____)泊民初字第____判決、(_____)滄民再終字第___民事判決,嚴重的違反了法律程序,使申訴人喪失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機會,且本案認定事實錯誤、有些事實未查清,申訴人在完全不知情和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卻要承擔因犯罪行為而造成的損失,顯失公平,該判決是錯誤的,程序是違法的,該判決是不能執行的,貴院應當認真審查申請人的異議,進行聽證和調卷,申請人也可以提供執行保證,貴院應當依法中止對本案的執行,將本案移送__市公安局___分局或待__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結果后再決定是否執行。
此致
__省泊頭市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異議審判監督程序申請書 篇32
申請人:何某,女,__年_月_日生,住所: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__年_月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__年_月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__年_月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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