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為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活動,提高投資效益,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的招標規定:
第二章 招標
第七條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在保證工程招標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規避招標。
第八條 依據中國建筑業相關法律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建筑單位招標人可以對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總承包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招標人已經依法成立;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手續的,已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
(三)勘察設計有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四)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并依法獲得批準外,應當公開招標。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保證有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的能力,并具有相應資質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自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第十三條 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只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
第十四條 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
招標人不得以抽簽、搖號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第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
勘察設計招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須知;
(二)投標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條款;
(三)項目說明書,包括資金來源情況;
(四)勘察設計范圍,對勘察設計進度、階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六)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對未中標人是否給予補償及補償標準;
(七)投標報價要求;
(八)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
(九)評標標準和方法;
(十)投標有效期。
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
對招標文件的收費應僅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招標人不得通過出售招標文件謀取利益。
第十六條 招標人負責提供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基礎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七條 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投標文件外,提交備選投標文件,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做出說明,并提出相應的評審和比較辦法。
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潛在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
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條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后不得終止招標,也不得在出售招標文件后終止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