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女大學生交‘模特公司’五千回本一千”的報道,讓
網絡兼職的安全問題再次回到大眾視野中。一邊是兼職需求大增;一邊是網絡兼職App數量大漲,既為求職者帶來便利,也威脅著求職者的安全。網絡招聘作為招聘信息匯總的平臺,招聘信息真假難辨,求職者也是霧里看花,上當受騙在所難免,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受到挑戰。
沈建峰:網絡空間的特點導致很難找到虛假信息發布者,進而導致當事人主張賠償責任以及行政執法的困境。
此外,從行政執法的角度看,網絡用工形式的多樣化導致并不是所有虛假招聘廣告都能納入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范圍,廣告法對此又無法處理,互聯網監管部門處理的規則也不明確,從而出現了監管漏洞。這些因素共同導致網絡招聘信息良莠不齊。
黃樂平:對于網絡招聘亂象,可以參照就業促進法、網絡安全法進行相應的管理,但同樣存在無法“對癥下藥”的問題。
網絡安全法或者是相關的網絡法律規定,沒有對發布招聘信息的用人單位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和處罰措施,這在某種程度上使這一領域成了立法的灰色地帶。看起來誰都可以管,事實上誰都不管。所以就導致現在網絡招聘信息良莠不齊,很多不實信息泛濫。
記者:在不少受訪者看來,加強網絡招聘信息的規范管理,才是亟需解決的問題。在互聯網時代,大學生被欺騙較為多見。從法律上說,現實中維權途徑單一,訴訟程序繁瑣。相關法律法規應該填補這一空白,為大學生兼職尤其是網絡招聘提供法律上的保障,這同時也關系到企業的用人安全。
沈建峰:從目前來看,應進一步完善網絡虛假信息監督管理的制度和信息發布平臺的責任,給被招聘人比較通暢的舉報、投訴、追責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被招聘人也應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在適度監管之外,應提高網絡信息平臺和運營商等自律和自我管理的水平。
黃樂平:一方面,應該加強立法,網絡招聘信息實際上只是通過網絡平臺來發布信息,從監管內容上來說,其實應該屬于就業保障部門監管。對網絡安全部門而言,只是監管發布信息的載體,但對招聘信息的查實處罰并不專業。
現在看來,就業促進法及其配套的相應規章制度都應該進行修改,要把網絡招聘納入到監管范圍,對網絡招聘的種種不實行為應該有更加明確的處罰措施。另一方面,還是希望相關監管部門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對這些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記者:大學生兼職因為身份的特殊而與一般務工人員不同,更需要社會和相關部門的保障和引導,例如社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和學校等可以合作,搭建平臺為大學生在假期提供更加穩定、安全的兼職渠道,同時監督用人單位合法按約定用工,為學生兼職撐起保護傘,讓他們健康、安全和快樂勞動。
沈建峰:從我國現行法律來看,如果招聘信息的發布者屬于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則現行法律和政策有相對比較完善的處理規則。
記者:能介紹一下具體條款嗎?
沈建峰:2017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對治理虛假招聘信息做了系統安排。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三條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發布或者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法律責任,二者負有保證信息真實合法的義務,否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的,因此給他人帶來損害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記者:但是,我們也注意到,對《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規定的虛假招聘信息以外的虛假用工信息的監管和處理卻非常困難。
沈建峰:的確是這樣。網絡上發布的所謂招聘信息并不一定都屬于《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招聘信息。比如,在眾包等用工形式下,所謂的招聘并不是要建立勞動關系,可能是委托、服務、承攬等其他勞務關系。信息的發布者也不是用人單位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這樣一來,這些虛假信息發布者的行為一方面不能納入《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以及人社部門的執法范圍。同時,有關招聘信息也不符合廣告法規定的“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無法介入。
記者:對于這種情況,有法可依嗎?
沈建峰:只能根據發布一般虛假信息的規則來處理,但是在此方面我國相關的規則卻非常缺乏。因此,在發生虛假信息的情況下,當事人只能主張民事救濟。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的,被欺詐的可以主張賠償責任。但是就民事責任的主張而言,因為網絡本身的特點,被欺詐人找到侵害自己權益的主體非常困難。
黃樂平:從就業促進法的規定來看,其主要是在傳統職業中有了相關規則,但這些規定主要是針對傳統職業中介而言的。對于網絡招聘信息發布者,他們并不屬于傳統職業中介,所以就對相關管理部門造成比較大的壓力。
就目前來看,基本上顧及不到網絡招聘信息,應該屬于監管不足的一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