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國家創新中心,是武漢市實現國家中心城市宏偉目標的重要支撐。武漢市將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努力建設成為代表國家參與全球科技競爭的“國家隊”。根據《意見》提出的“兩步走”計劃:到2016年,武漢科技綜合競爭力雄踞全國城市前三位,率先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到2020年,武漢成為立足中部、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創新中心。
瞄準上述目標,武漢市將深化科技體制機制創新,重點延伸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的部分政策,出臺創新創業型人才激勵制度等一系列新政。
新規“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為立志創新創業者拓展自由空間:允許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創新人才離崗創業,對離崗創業人員給予3年保護期。保護期內,其原有身份和專業技術職稱予以保留,原單位不得與其解除聘用合同,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原單位較高等級專業技術崗位出現空缺的,應允許符合崗位競聘條件的離崗創業人員回原單位參加競聘上崗。
同時,武漢市還允許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創新人才在完成本單位各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進行在職創業和到企業兼職,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獲國外專利最少補貼3萬元
武漢市還將加大知識產權資助資金投入,鼓勵企事業單位申請國內外專利、登記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軟件著作權:對獲得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5000元補貼;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授權的專利,每件補貼10萬元;對獲得上述國家和地區以外的外國專利,每件給予3萬元補貼。
第一步 到2016年,武漢科技綜合競爭力雄踞全國城市前三位,率先建成國家創新型城市;
第二步 到2020年,武漢成為立足中部、面向全國、走向世界,具有廣泛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家創新中心。
鼓勵職務科技成果就地轉化,武漢市也將試點新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技術轉移方式將職務技術成果轉移給武漢市企業實施,可以從技術轉讓所得的凈收入中按照不低于30%、不超過70%的比例,一次性獎勵技術成果完成人以及對技術成果轉移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采取股份制形式實施轉化的,可將技術成果形成的股權,按照不低于30%、不超過70%的比例,獎勵給技術成果完成人以及對技術成果轉移有突出貢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