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稱,大學生在“巴貝拉”等連鎖餐飲企業兼職打工,所獲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對此,相關部門回應,因大學生非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對其并不適用。法律界人士建議,學生勤工儉學要“擦亮眼睛”,相關法律規范也應適時“填空”,保護大學生的勞動權益。
記者在一家招聘網站看到,“巴貝拉”公開招聘暑期兼職服務員,招聘對象主要針對在校大學生,薪資是9元/小時,明顯低于12.5元的最低標準。不少在校大學生也反映,校外打工工資收入一天60元至100元,工作時間不固定,一般會超過8小時。甚至有學生在國際知名的奢侈品專賣店打工,對方開出的日薪僅十幾元,理由是“學生是來學習店面運作的,并非雇傭來工作的”。與此相似的還有大學生暑期實習,不少學生實習期間沒有工資,車費、餐飲都要自己貼補。
針對這些情況,相關職能部門表示,因大學生仍在校學習,沒有勞動手冊,也并非以打工作為謀生手段,不屬于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因此勞動法中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并不適用。上海信利律師事務所律師方敏也指出,若權益受侵害,大學生無法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因為勞動仲裁對主體資格的審查較嚴格。法律界人士認為,勞動法需要在相關司法解釋、地方實施細則方面作修改或補充。上海嘉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焦漢偉贊同將兼職、實習的勞動保護寫入法律法規。不過他認為,類似勞動行為的核心部分可參照勞動法,比如工作時間、最低工資等,但不能完全相同,“比如社會保障等,不光是操作困難,也有悖于利益平衡,畢竟用人單位的權益也需要得到保護。”